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  观察

华尔泰信披随性:关联交易随变 甲醛销售随机 其他产品量价随意

  • 来源:互联网
  • |
  • 2021-01-12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2018年,华尔泰对关联方纬发化工的销售收入前后不一;2019年,甲醛产品销售收入时有时无;其他产品销量前后相差较大,销售单价与销售收入和销量间的关系无法成立。华尔泰及中介机构提供如此混乱的信披内容,何以兑现其对信披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

本刊研究员 刘俊梅/文

证监会官网披露,2020年12月17日,致力于化工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尔泰”)完成了招股说明书的预披露更新。

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来看,华尔泰的销售收入和销售量尚存在一些信披疑问:2018年,对关联方纬发化工的销售收入前后不一;2019年,甲醛产品销售收入时有时无;在单独披露甲醛产品销售情况的同时,又言称主营业务其他产品主要为甲醛等产品,甲醛销售是否存在重复计算?其他产品的销量前后相差较大,销售单价与销售收入和销量间的关系无法成立。

关联方纬发化工的销售收入前后不一

招股说明书“主要客户分析”披露,嘉兴纬发化工有限公司(下称“纬发化工”)是华尔泰2018年第三大客户,当期销售额为3117.2万元,且因为纬发化工和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华化工”)同受一方控制,因此,华尔泰对纬发化工的销售额中包含有华尔泰对中华化工的销售额。

而且,招股说明书“主要客户销售占比及发生变化的原因”还披露了报告期内,华尔泰对纬发化工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下称“表1”)。

同时,招股说明书“关联交易”披露,纬发化工和中华化工为华尔泰的关联方,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华尔泰对纬发化工和中华化工的销售额如下表所示(下称“表2”)。

由表2可知,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华尔泰对纬发化工和中华化工的合计销售额分别为1173.61万元、3106.52万元、2601.13万元和210.86万元。

对比表1中的数据可发现,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华尔泰对纬发化工和中华化工的合计销售额和表1中披露的华尔泰对纬发化工的销售额一致,但2018年却出现了分歧。

此外,华尔泰在2020年7月3日报送的招股说明书(预披露版)“关联交易”中的披露内容如下表所示(下称“表3”)。

对比表2和表3会发现,2018年,招股说明书(预披露版)显示,华尔泰对中华化工销售98%硫酸的销售额为594.35万元,而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更新版)却显示为583.67万元。

由此看来,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更新版)中出现华尔泰对纬发化工的销售额分歧,是因为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更新版)变更了华尔泰对中华化工销售额。问题是,华尔泰为什么要进行这种变更呢?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更新版)对此却并未提供相应解释。

甲醛产品销售收入时有时无

招股说明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披露了报告期内,华尔泰各产品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表所示,下称“表4”)。

梳理表4数据发现,2019年,华尔泰各产品收入之和为12.47亿元,而非表4中披露的12.51亿元,二者相差了424.88万元。

之后,招股说明书“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构成”再次披露了报告期内,华尔泰各产品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表所示,下称“表5”)。

对比表4和表5发现,表4显示甲醛的销售收入为0万元,而表5则显示为424.88万元,而这时有时无的甲醛销售收入也正是造成表4中各产品收入之和与主营业务收入出现分歧的原因所在。

此外,招股说明书“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构成”中披露,主营业务中的其他产品收入主要为甲醛等产品。可是表4和表5中,甲醛已经以单独的产品类型予以列示,怎么其他产品中还包含有甲醛产品呢?甲醛产品的销售情况究竟如何呢?是否存在甲醛销售收入的重复记录呢?

其他产品销量和单价信披随意

招股说明书披露,华尔泰构成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类型包括硝酸、碳酸氢铵、双氧水、硫酸、三聚氰胺、液氨及氨水、蒸汽、密胺基料、甲醛、甲醇和其他产品共十一个分类。

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其他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96.13万元、413.25万元、565.8万元和280.66万元,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较小。

尽管占比较小,但招股说明书还是对其他产品的销量、收入、成本和毛利率等做了详细的披露,不过,关于其他产品销量的披露却令人甚是费解。

招股说明书“销售模式分类”中,详细披露了各产品不同客户类型的销量、收入、单价和毛利水平,其中其他产品的信息如下表所示(下称“表6”)。

同时,招股说明书“主营业务收入变化情况及原因”也披露了各产品的销量和单价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下称“表7”)。

对比表6和表7不难发现,除2020年上半年,两表显示的其他产品销量一致外,2017-2019年,两表显示的其他产品销量截然不同,表6中销量与表7中销量的差值分别为11.7吨、-44.9吨和1686.6吨。

因为两表中披露的其他产品销量不一致,自然其平均销售单价就不可能相同了,不过,表6中披露的单价却更是无从谈起。根据表6所披露的销售收入和销量,可计算出其他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2259.34万元、2071.53万元、2682.22万元和1270.53万元,可表6中披露的其他产品不含税平均单价却分别为772.69万元、833.66万元、792.58万元和688.51万元。这组其他产品不含税平均单价从何而来呢?

华尔泰及其中介机构在预披露更新的招股说明书中提供如此混乱的信披内容,还能兑现其对信披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吗?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四川投资理财网
  • 编辑:金泰熙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