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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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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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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按公司2022年度的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5.04亿元。

  上海临港所处行业为园区开发及运营服务。园区开发是指由园区开发主体在特定规划区域范围内,通过明晰产业定位、搭建功能平台、开发产业载体、完善基础配套等,向园区落户企业及其雇员提供综合配套服务;运营服务是指为企业提供物业管理、园区运营、企业发展、创新创业、商业配套等一系列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园区运营贯穿园区发展的全生命周期,是园区产业集聚的核心因素。

  产业园区是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调整和升级的重要空间聚集形式,担负着聚集创新资源、培育新兴产业、推动城市化建设等一系列的重要使命。近年来,随着经济市场化和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区域竞争日趋激烈,进入了群体竞争的新阶段。随着产业链、供应链分工的不断细化,城市空间发展格局发生新的变化,产业发展进入了新一轮的整合,产业园区之间的竞争将从单个园区过渡到整合区域产业链整体优势的园区群之间的竞争。为此,衍生出双向飞地经济模式、品牌与管理输出模式、共建园区模式等一系列合作新模式。

  我国经济发展已经由中高速增长阶段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园区是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阵地。目前,园区开发企业正在不断推动优化园区的产业布局,集中优质资源力量,引导产业向特色园区聚集,通过各类资源要素充分互动,实现企业“物理集聚”向“化学集聚”效应突破,解决园区产业同质化、集群效应不足等发展瓶颈。同时,园区开发企业进一步抓住数字经济带来的机遇,运用数字化技术发展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加速园区管理智慧化的突破,实现园区产业结构高端化,打造园区的核心竞争力。

  在产业园区建设的过程中,科技创新是园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实现转型升级的关键要素,成为产业园区内生发展的原动力和重要引擎。目前,园区开发企业不遗余力的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载体建设,大力发展双创平台、实验室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对知识产权、科技创新的支持和保护力度,通过不断地激发园区创新活力,进而提升园区发展潜力。

  上海临港是专业从事园区产业载体开发、园区运营服务和产业投资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以租售结合、产投联动、科创赋能、服务配套为经营特色,形成了以产业地产为载体、以科创产业为特色、以产业集聚为支点、以产业升级为动能的独特发展模式,通过打造品牌园区、特色园区和精品园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践行区域转型和城市更新。

  报告期内,上海临港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园区转型、公司转型”的改革,坚决走在新一轮对外开放最前沿,抓住新一轮扩大开放机遇,积极适应科技创新范式变革,加大改革创新突破力度,以创新驱动为引领,推动开放创新、合作创新、协同创新,构建全链条培育、接力式加速的创新闭环,加快集聚人才、资本、平台、场景等资源要素,助推园区产业创新、园区服务创新、园区业态创新,构建园区科创生态,实现园区高质量发展。

  上海临港以“中心化统筹、项目化运作、契约化机制、合伙人思维”为改革思路,积极探索以轻资产服务为主体,与项目公司建立委托运营管理关系的GP化轻资产管理模式,进一步激发内部活力,适应市场化运行机制,提升对外部市场类资产的管理覆盖能力。通过一体化管理、一盘棋谋划、一站式服务,着力解决制约公司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破除影响效率提升的各种障碍,通过融入“前台、中台、后台”GP化改革理念,推进建设项目管理向规范化、系统化、市场化转型,进一步推进高品质物业载体建设,提升园区服务质量,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园区创造效益。

  上海临港始终把做好企业服务作为提信心、稳预期、稳增长的着力点,深耕产业创新生态,充分对接各类资源,打造集科技、人才、金融、产业、物业、生活等服务为一体的特色园区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企业服务能级。报告期内,公司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构建全链条、专业化的一站式服务体系,以服务赋能高质量发展,深耕产业创新生态,充分融合对接各类园区服务资源,实现园区服务赋能园区企业、园区平台赋能产业发展;构筑较为完备的科技金融服务产业链,通过联动金融服务机构,构建起“科技园区+科技银行+科技保险+科技担保”为核心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为企业提供专项金融服务,赋能园区企业发展。

  上海临港以投资为驱动、以产业为纽带,以“基金+直投”的模式,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手段,联动专业基金团队,全力完成了团队体系化、制度化建设,持续提高管理水平和投资能力的团队发展路径。报告期内,公司主动对接项目资源,深度挖掘与主责主业相关的优质企业,初步建成以投资带动各类要素集聚的功能性平台,聚焦聚力高端产业的核心技术及创新资源,围绕数字技术、绿色低碳、人工智能等科技产业,投资了SAP等多个优质产业项目,不断推动整合产业头部资源,被投企业江波龙、心泰医疗已分别在深交所和港交所挂牌上市。通过产业导入、品牌化发展,公司全力实现产业资源的“内循环和再循环”,逐步在产业投资领域打造出“赋能产业发展、提升产业价值”的特色化品牌,产业投资对园区发展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上海临港砥砺奋进、守正创新,勇做创新发展示范者,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融资工具,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创新能级,通过绿色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公司融资能力,开创资金管理新模式,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公司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园区开发建设,盘活存量资产,提升园区可持续发展竞争力,有力提升经营效益,实现“资产、资本、资金”的良性循环;围绕“稳、保、增、减”的要求,深化资金计划执行、强化外部融资规划、细化资金计划管理、实化园区金融举措,推动资源与需求对接,赋能园区企业,多措并举加强金融运行质量,有内容、成体系、显成效地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平均融资成本为3.30%,较上年降低39个BP,有效降低了公司的综合融资成本。

  上海临港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增强风险意识,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公司围绕事前建设规范指引、事中强化审计监督、事后促进提升完善,未雨绸缪、科学施策,稳中有进,持续打造内审标准化指引体系,组织开展各类审计调查工作,开展定期风险排查,完善防风险预警机制,持续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经营运作合规性,筑牢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99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5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663.1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0.16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临港”、“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及修订相关实施细则的议案》

  上海临港积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ESG管理理念深度融入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为进一步提升公司ESG治理能力,切实将ESG理念融入战略决策和风险管理中,增强重大战略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在委员会职责中增加ESG管理的相关职责,并对委员会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及内容进行修订。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相关实施细则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为更好地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借款额度(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借款利率不高于市场报价利率,公司无需就借款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本次交易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

  临港集团通过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9.14%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临港集团申请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水平不高于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临港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8,869,881.55元,母公司2022年初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886,159,471.15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21,071,270.6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2,107,127.06元,分配投资者上年度红利756,746,101.2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048,377,513.53元。

  公司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5.04亿元。

  关于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股利发放宣布之日的前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受托管理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所持有的资产及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贯彻“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内部管理、统筹资源要素、联动协同发展”的要求,深化落实上海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优化国资战略布局,激发各市场主体活力”的战略部署,深度推进公司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打造专业化GP管理团队,提升上市公司轻资产运营管理能力,打通新一轮发展路径,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同时进一步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股东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漕总公司”)拟将其持有的资产及股权委托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漕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临港集团下属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漕总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受托管理资产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受托管理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所持有的资产及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因此,我们保证《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临港母公司2022年初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88,615.95万元,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02,107.13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210.71万元,利润分配75,674.61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104,837.76万元。

  公司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5.04亿元。

  关于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股利发放宣布之日的前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

  2022年度,公司坚持以风险防范为导向,结合行业特征及经营情况,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针对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与事项,尤其是关键环节和高风险领域,强化监督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下一年度,公司将不断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流程,提升内控管理水平,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有效防控各类风险,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受托管理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所持有的资产及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非关联监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受托管理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所持有的资产及股权,有利于提升公司园区管理运营的效益、效率、效能,增强公司运营服务精细化管理能力,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轻资产专业运营团队及能力,增强公司的品牌影响力,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改变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受托管理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所持有的资产及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交易内容: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集团”)申请财务资助,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借款利率不高于市场报价利率,公司无需就借款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更好地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临港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市场报价利率,公司无需就借款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主营业务:上海临港新城产业区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市政基础设备开发投资,综合配套设备开发投资,兴办各类新兴产业,货物仓储,投资项目的咨询代理,科技开发,受理委托业务(除专项规定),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临港集团总资产1,747.02亿元,净资产562.10亿元,2022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63亿元,实现净利润0.89亿元。

  临港集团通过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59.14%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临港集团申请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水平不高于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的规定,本次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公司拟向临港集团申请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将视公司运营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签订相关合同及文件,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高于市场报价利率,公司无需就借款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本次交易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交易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借款利率不高于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体现了临港集团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8,869,881.55元,母公司2022年初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886,159,471.15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21,071,270.6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2,107,127.06元,分配投资者上年度红利756,746,101.2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048,377,513.53元。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5.04亿元。以此计算,公司现金分红总金额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0.01%。

  关于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股利发放宣布之日的前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本次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的现金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41.30万元,担保余额合计占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的0.08%。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对象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敬请投资者充分注意相关风险。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结合2022年度担保实施情况,公司预计2023年度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并将相关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授权子公司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该担保计划仅适用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按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相应责任)及子公司间相互担保(不含无直接股权关系子公司间相互担保)。

  上述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并可在年度内循环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并可在年度内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涉及的担保种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保函、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实际担保类型将以正式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四)该担保计划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园区投资、开发和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建筑业,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及服务(以上咨询均除经纪),资产管理,项目投资开发,兴办各类新兴产业,科技企业孵化,物业管理,仓储(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301,864.39万元,净资产30,849.9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37.04万元,净利润-23,855.58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质检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航空商务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产业项目开发,成片土地和园区的开发、建设、运营及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及综合配套设施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运营,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咨询,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生态环境、水务工程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绿化工程,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停车场(库)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临港新片区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228,146.65万元,净资产76,236.0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8.25万元,净利润-2,141.90万元。

  经营范围: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开发投资、综合配套设施(含各类管网设施)开发投资,区内外各类房地产及配套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园区管理及物业管理,仓储及保税仓储(除危险品),从事海上、航空、公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国内货运代理,兴办各类新兴产业,科技开发,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和各类出口加工,关于货物、技术及知识产权的国际与国内贸易及贸易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保税展示及国内外展示展览,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及调研(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调查、测验),企业登记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园区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房地产经营;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开发;自有房屋租赁;仓储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经营;商务咨询服务(除经纪);会展会务服务;建筑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安装、装饰及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宾馆、餐饮、商场、超级市场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456,035.36万元,净资产268,860.8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020.51万元,净利润21,732.94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餐饮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95,279.26万元,净资产56,851.9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26.99万元,净利润2,693.09万元。

  目前,暂未就上述担保计划与相关债权人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将以正式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日,实际担保期限将以正式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内将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或由其授权子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本次担保预计主要为满足下属子公司日常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前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及偿还债务能力,并在担保期限内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审慎判断担保事项是否存在逾期的风险。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1)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融资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可2023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及授权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融资担保计划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降低公司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开展,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41.30万元,担保余额合计占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的0.08%,实际发生的担保行为均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全资)的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无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第三方公司进行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现金管理的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定期存款。

  ● 现金管理的额度: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期限: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日。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定期存款,以增加资金现金收益。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现金管理风险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定期存款,期限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次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现金管理的收益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风控措施降低现金管理风险:

  (一)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基础上,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结合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等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

  (二)公司将通过建立台账对资金进行日常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影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发表了同意的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袁国华先生、顾伦先生、杨菁女士、熊国利先生、刘德宏先生以及关联监事翁恺宁先生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此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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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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