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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09年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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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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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09年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为梳理2021年中国文化产业热点,把脉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走向,总结行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助力中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联合中国民营文化产业商会、腾讯文旅产业研究院,共同发布《2021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回望及对策建议研究报告》。

文化金融专题:资本赋能文化产业发展

01

我国文化金融发展现状

权力是取得的,不是给与的。得到权力的过程,也是掌握权力的过程。

自 2009 年,国务院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提出加大金融支持 ,首次在国家战略层面明确提出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2010年《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和 2014 年《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为标志性文件,确立了文化金融政策的基本框架。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文化金融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从金融市场和工具的角度看:银行信贷构成了文化金融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各主要银行均发行了文化信贷产品,不断推出创新服务;文化产业债券市场在疫情之前出现了跳跃式增长,但结构性问题突出;资本市场方面,文化企业IPO呈现波动式增长,总体融资规模有所下降;私募股权市场仍未走出寒冬,文化企业普遍遇冷;文化产业保险+服务模式有所发展,但整体市场规模仍然较低。

从行业角度看:电影行业经历了近几年的大幅调整后,呈现泡沫挤出和触底反弹的趋势;传媒产业以其巨大的体量,仍然是文化金融领域较为活跃的主体;艺术品金融是为数不多因疫情受益的行业,上海艺术博览会的火爆使得无法出海的国内买家将购买力集中释放在境内;创意设计行业颇受资本市场青睐,融资规模处于文化产业子行业的前列。

02

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的关注重点

一是注重文化产业的事业属性。文化产业是围绕人们的精神世界,打造精神产品的产业,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特征和社会责任。因此,对于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离不开政府的整体指导和适度引导,更不能脱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属性。对于前些年出现的影视投资业绩对赌、阴阳合同等投资乱象,金融机构应引以为戒。明确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基本目标,不能成为扩大风险、扰乱市场的杠杆。

二是关注政策性和长期性。文化产业投资期限长、内部收益率低,投资前景的不确定性较高,多数文化企业是微利甚至无利经营。因此,金融机构对文化企业进行投资和开展业务时应更加关注政策性和长期性,设立合理的投资目标。

三是在文化金融实践中对科技因素加以重视。一方面是在提供贷款、交易、保险、保理业务的过程中,注重对金融科技的应用,适应文化产业作为新经济形态的需求,例如区块链技术对于版权标记和确认的作用,改变以往过度依赖固定资产抵押的传统质押方式。继续推动文化金融两大支柱,即文化产业信用管理体系和文化产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的建立,让金融科技在文化金融中发挥更大作用。

另一方面,加大对于文化科技融合类企业的关注。对5G、AI、大数据、云计算、VR/AR等新技术驱动的文化新兴行业和企业予以关注和布局。例如,艺术品市场中出现的NFT作品,很可能开创一个新兴产业。在数字经济时代,文化产业的新经济特征将越发明显,文化企业的轻资产将越来越多地以数字资产的形态呈现。以文化资产为核心的文化金融体系将越来越多地面临数字化带来的变革和冲击。金融机构在对文化行业和文化企业的研判中应提高专业性,业务人员除具备金融行业知识和经验外,同时应提升对数字经济、文化产业的理解和判断力。

03

成本递增的行业是指具有向上倾斜的长期供给曲线的行业,它的扩大会引起投入品价格的上升。

金融创新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建议

文化产业作为创意产业,固定资产规模较小,主要拥有的是以知识产权等为主的无形资产,而目前无形资产的评估较为困难,使得各类资金在投资文化产业时往往比较谨慎保守。此外,我国文化企业以中小型企业居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此类企业更是存在惜贷和惧贷心理,因此文化企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融资难度较大的问题。虽然国家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强对文化产业的财政支持力度,但随着文化产业的市场化,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仅仅依靠财政支持远远不够,还需要有完善的市场投融资机制和多方面的融资渠道。因此,金融机构助力文化产业发展,需着力进行一些创新,包括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升金融服务文化产业尤其是优质文化企业发展的能力。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文化金融政策创新。加大政府对文化产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并完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除设立文化专项扶持基金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还可以对文化企业实施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比如降低税率、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中的差别税率政策。通过政策引导,引入市场机制,拓宽文化产业的融资渠道。在政策和体制上消除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障碍,加大引导文化产业利用社会资金的力度。

二是文化金融机构创新。构建多层次的政银企合作机制,大力培育引进文化金融专营机构,加强与产权交易、信托、证券等相关机构合作。支持文化企业依法发起、设立、收购、参股中小型银行,建设文化银行。鼓励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设立文化特色支行、文化专营支行。引导文化专营银行为文化企业开通专属绿色金融通道。鼓励银行类文化金融专营机构研发特色文创金融产品,为文创企业提供 PE/VC机构选择、兼并收购、税收咨询、文创政策咨询等增值服务,满足文化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财务顾问需求。

三是文化企业信用评价创新。面对文化企业尤其是小微文化企业的信用评级标准不够统一的状况,适时完善、设计或者引导建立科学、合理、可获得广泛认可的有别于普通工商企业的信用评级标准体系,统一规范信用评级流程,设计具备广泛适用性的评级机构业务框架,制定评级指标及评级方法的参考标准,统一文化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时涉及的评级标准。支持金融机构在征信报告中使用政府部门公示的文化企业信用信息。发挥信用评级作用,使信用评级结果能够为银行信贷和机构投资提供决策依据。同时针对文化企业的授信制度,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四是文化资产管理体系创新。加快推进现行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统一、权威、 专业的无形资产评估管理部门。针对文化产业不同细分领域的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统一性的无形资产评估依据和标准。大力支持专注 于文创产业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发展,提升文化类无形资产评估服务水平。同时,政府加大无形资产保护力度,通过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来鼓励文创企业创造更多优秀的知识产权。

五是文化金融证券市场创新。积极培育为文化类资产做债券化处置、财务服务、增信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性中介机构,探索发展文化产业债券信用担保或保险,逐步建立文化产业债券增信机制。鼓励文化企业发行文化专项债券,引导发行社会领域文化产业专项债券。鼓励有潜力的中小型文化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行业集优债券等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文创专项债券登记结算机构信息共享,支持为非标准化债权提供展示、交易和结算服务。

六是文化担保形式创新。通过创新信贷模式实现担保形式的多样化,结合文化企业运营方式和特点,积极试办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电影制作权、著作权、版权等无形资产抵押贷款、企业联保互保贷款等,为中小型文化企业扩大抵(质)押范围,丰富融资品种。

七是文化金融人才培养创新。充分发挥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作用,完善文化金融人才发展决策、协调与服务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办考核,进一步提升文化金融人才服务效率。加快金融机构和政府管理部门、文化企事业单位人才的双向交流与融合发展,通过挂职交流、人才职称评聘互认等方式,推动建立金融机构与文化企业常态化、持续的人才交流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的文化金融人才市场,吸引更多专业人才服务中介机构进入。

本文节选于《2021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回望及对策建议研究报告》

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

需求的交叉弹性是指商品Y的价格发生1%的变化时所引起的商品X的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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