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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时评经典评论“规则”需重申契约精神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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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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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面潜规则盛行的社会给社会生活造成的种种芜杂混乱和不确定性,需要承认潜规则盛行在于我们的明规则可能很长时间跟不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彩”要求,当旧规则已不合时宜,而新规则又没有建立或者建立了也不被遵循的时候,“潜规则”作为社会成员利益博弈的工具出现了,并且大行其道。

  “要使明规则战胜潜规则”,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7日会见中外记者时讲的这句话,成为后时间值得持续关注的一个亮点。这是李克强表示要“推动促进社会公正的改革,不断厘清有碍社会公正的规则”时明确提出的观点。

  “明规则”、“潜规则”、“权力寻租”、“改革红利”、“约法三章”……这些具有明显社科思维的词汇从这位法律学背景的总理嘴里自然流出,可以预见,未来的这一届政府,将在推进中国的法治进程方面发力。

  中国社会经历过道德动员的时期,也享受过经济引擎的辉煌时光,但对于今天的一般市民阶层而言,道德动员在一个价值观已然分崩离析、日益多元的社会里,可调动的社会资源及社群认同空间已越来越小,经济发展的宏图在生态危机的拷问下,也不再是炽热的第一选项,那么,无论是执政者还是民间社会,亟需谋求新的底线共识,选择可靠的运行机制----“明规则”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之下提出来,将有强烈的社会反馈和深远的历史价值。

  恰如一些关切中国转型的研究者所指出的,中国社会在各个大变革时代所走的弯路在于----我们总是误把对人的当作一场值得张扬的时代变革和社会进步,同时,我们又总是误把对规则的厘清当作一场可怕的斗争来回避和延迟

  提起“明规则”、“潜规则”,国人几乎都有话要讲,或饱受其害,或深谙其道。可以确认的是,在这个利益分享和利益博弈的过程中,过去靠广泛道德动员凝聚的社会共识的确日渐微弱,这一现象已经引起知识界的普遍关注,学者秦晖所引发的一场关于重回底线共识的讨论便是对这个时代的一次把脉。

  思想家们各自开出药方,或审慎乐观,或悲观观望,在继续启蒙话语还是重启新的社会动员语态方面,也各持己见。而政府作为代理人所抛出的路径选择,相较于知识分子学究气浓重的讨论,可能显得更为务实和迫切,在社会动员的能量方面也是知识分子群体所难以企及的。李克强提出的“要使明规则战胜潜规则”,便有这样的特质:实用,可操作性强。也就是说,价值观的分歧可以搁置或持续争论,且在一个多元社会,不同立场或利益代表的共存已经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谁也无法以道德动员的简单说教或经济利益的物质驱使全体社会成员向己方妥协,那么,在这样一个鸿沟日益扩大的情境之下,谋求社会运行机制层面的“明规则”可能是当务之急,也是最为可行的。

  那么,需要追问的是,“明规则”是什么?“明规则”是法律条款吗?“明规则”是道德律令吗?“潜规则”又是什么?它们和“良规则”又是什么关系?“明规则”一定是“良规则”,“潜规则”一定是“恶规则”吗?这需要社会广泛的讨论和对历史作一番理性的回溯。

  当“要使明规则战胜潜规则”提上一国总理的议事日程,应当承认,这个社会已经存在“潜规则”盛行的现象,到了需要厘清和重申“明规则”的时候了。因此,我们需要回答一个问题:潜规则为何如此如鱼得水?明规则为何让老实人吃亏?

  在这个急遽转型的时代,国人曾经耗费不少时间探索社会变革中“人的”和“规则的”之间的关系,恰如一些关切中国转型的研究者所指出的,中国社会在各个大变革时代所走的弯路在于----我们总是误把对人的当作一场值得张扬的时代变革和社会进步,同时,我们又总是误把对规则的厘清当作一场可怕的斗争来回避和延迟。

  今天,留给社会良序变革的时间和空间可谓既充满希望又极为紧迫,社会成员的焦灼情绪已然触手可及,社会精英的忧患意识也到了一个临界点,究竟是逃避变革的困境,用脚投票,还是直面当前的机会,参与推进时代的变革?社会精英的徘徊观望态度不难窥见。

  直面潜规则盛行给社会生活造成的种种芜杂混乱和不确定性,需要承认潜规则盛行在于我们的明规则可能很长时间跟不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彩”要求,当旧规则已不合时宜,而新规则又没有建立或者建立了也不被遵循的时候,“潜规则”作为社会成员利益博弈的工具出现了,并且大行其道。

  经历改革开放发展30年,充分享受过“改革红利”的国人恐怕难以再用“时传祥、焦裕禄”这样一些道德模范来激励,承认民众正当的利益诉求,同时厘清不合理的利益攫取,也许成为了今天推进改革的必然选择。当然,正如李克强所言的,“现在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但是,正因为难,更加说明这已经是一个无法再推迟的改革需要,如果再有延滞和犹疑,既得利益的固化和结盟将会造成改革更大的困境和阻碍,甚至引发不必要的社会震荡。

  当李克强承诺“一级做给一级看”时,这场规则在执政层面的起点有了,而社会层面、民间渠道的“规则”所能涵盖的范畴远远不止于对政府的监督和期待。无论是知识分子还是体力劳动者,无论是精英还是知识精英、商业精英,我们需要一个更加不偏不倚的态度来建设“明规则”,它不仅仅包括法制,也包括种种的行业规范和公共道德,但其核心也许是关于契约精神的重申和确立,“明规则”应当首先推崇法的精神,在法的精神之下,重塑社会各个层面的规范和协调运行机制。

  推进良序变革,推进自我,李克强这样说:“这是削权,是自我,会很痛,甚至有割腕的感觉,但这是发展的需要,是人民的愿望”。这是大实话,也是如他所提的“约法三章”式的一项承诺。在规则最大化和利益最大化面前,没有人可以置身其外,也没有人可以鱼与熊掌兼得,因此,我们每个人既是变革的推动力量,也是这场“规则”的起点。凤凰网.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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