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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全方位扶持跨境电商发展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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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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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府“重强抓”专项行动任务,辽宁省商务厅副厅长张芝迁率电商处赴沈阳市就跨境电商综试区工作开展座谈交流、实地调研,研究指导推动沈阳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工作。会上,沈阳市商务局局长赵戈就下一步加快推进工作做了表态发言。

  据悉,沈阳市政府近日印发了《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实施意见细则》。该《细则》就《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实施意见》支持的六类跨境电商项目扶持标准、申报条件、评审程序等内容。

  明确主体“引入大树”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来沈落户。《细则》明确支持六类跨境电商项目在沈建设,包括跨境电商平台建设、跨境电商企业落户、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培育、跨境电商集聚发展、跨境电商物流体系建设、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细则》规定,对知名跨境电商企业或年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大型跨境电商综合供应链平台达到入驻商品品类5000个、品牌商授权10个、年营业收入10亿元,优质第三方服务商企业达到服务跨境电商企业50家、累计融资2000万元的,按照企业在沈阳市落户产生开办费用的50%予以扶持,落户企业须承诺在沈阳经营三年。

  资金扶持“连木成林”

  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开展经营服务可获资金扶持。《细则》规定,知名跨境电商服务企业的服务价格,按照其对外公开服务价格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2万元;知名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应与区县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不低于2年;所服务的沈阳企业,首年跨境电商交易额应不低于10万元,第二年跨境电商交易额不低于20万元,对跨境电商服务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扶持。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单个营业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获得沈阳市商务局统一授牌,按照营业额的5%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单个项目最高可获300万元资金扶持。《细则》规定,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应获得沈阳市商务局授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扶持由园区建设方或运营方申报。其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整体装修费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用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跨境电商培训中心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具备培训资质的,给予不超过培训中心装修费用、实训系统费用、设备仪器购置费用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品牌推广中心,给予不超过品牌推广系统软硬件建设费用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大数据中心,给予不超过大数据平台软硬件建设费用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进口商品展示中心项目,给予不超过展示中心的装修和展示柜购置费用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代运营服务中心,给予不超过营销、客服等运营服务场所装修和系统开发购置费用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时,孵化器、创客中心孵化5家跨境电商企业且每家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孵化10家跨境电商企业且每家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孵化器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

  辽宁省商务厅对沈阳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提出了工作建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创新力度,标准制定要接地气;三是在积极引进知名跨境电商企业落地上,要有突破,讲实效;四是要加强与海关、税务等部门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推进工作合力;五是要加强跨境电商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注重人才培养。

  张芝迁在座谈总结时表示,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工作,把推动综试区建设作为“重强抓”专项行动目标任务之一。今年以来,沈阳市在综试区顶层设计,海关监管场地建设和跨境电商政策等方面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实现跨境电商1210模式开通和9610模式运营。但与同期获批的综试区相比,仍存在订单量少、政策支持不够及时等问题。希望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推动下,沈阳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尽早工作能够取得重大的突破。

  随后,张芝迁一行赴沈阳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和沈阳自贸跨境电商产业园实地调研,详细了解项目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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