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商业  经济

央行:拟合并QFII/RQFII相关资金管理规定

  • 来源:互联网
  • |
  • 2019-12-14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12月13日,央行、外管局联合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

  据意见,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证监会批准投资于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III)。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基础上,意见合并QFII/RQFII相关资金管理规定,以后符合要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仅需参照本规定进行跨境资金管理。

  中国于2002年实施QFII制度,于2011年实施RQFII制度。2019年9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及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

  央行相关负责人解读称,意见在保留QFII和RQFII制度基础上,不再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币种管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根据投资需要,汇入外币或人民币或同时汇入外币与人民币资金,并根据所汇入币种开立相应账户。

  此外,意见优化托管人管理。具体而言,单家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再受原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制度对托管人数量的限制(根据原规定,QFII可选择1家境内托管人,RQFII可选择3家境内托管人),可根据实际投资需要选择托管人。委托2家以上托管人的,应当指定一家托管人作为主报告人,负责代其统一办理登记等事项。

  此外,意见拟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一是不再要求境外机构投资者汇出累计收益时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税务备案表等材料,以完税承诺函替代,极大简化其资金汇出入手续;

  二是大幅简化登记材料,精简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内容,减少境外机构投资者填写的备注等信息。

  “意见修订主要为了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证券投资,引入更多境外长期资金,支持中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