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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建“上海协调机制”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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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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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2日,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精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召集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沪机构、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上海市)(下称“上海协调机制”),并召开上海协调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上海市)工作规则(试行)》。

  据介绍,上海协调机制设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接受金融委办公室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定位于指导、协调,不改变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主要职责包括: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促进上海地区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以及落实金融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近期,上海协调机制将督促落实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出台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上海实际,精准施策、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服务保障;构建上海市重大金融风险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支持区域金融改革创新,加快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30条意见”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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