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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饮服务业有序分类恢复经营的通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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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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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饮服务业有序分类恢复经营的通知

  按照锡林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28号)的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前提下,根据审批评估验收结果,逐步有序分类恢复经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复业条件前提下,先行恢复接待能力、防控能力较强、餐饮住宿一体化的大型酒店,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型酒店。待锡林浩特市疫情防控地区风险等级降低后,按盟市场监管管理局通知精神有序恢复餐饮服务单位,恢复次序按照2019年量化等级A、B、C的次序逐步恢复,优先验收A级(优秀)的餐饮服务单位。

  1、企业自查。拟申请复业餐饮服务单位在充分做好恢复营业前的全面排查、彻底消毒、卫生保洁等各项准备工作的前提下,对照锡林浩特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指南恢复营业具体条件开展自查。

  2、备案审查。凡自查符合防控要求的餐饮单位向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并签订恢复营业疫情防控承诺书。具体恢复经营验收工作由市场监督局牵头,辖区监管所所长配合,卫生疾控、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对于符合体温监测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防护物资准备充足、防护措施执行到位、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等要求的允许恢复营业,并严格按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对于未达到防控要求的暂缓恢复营业,并指导帮助进行整改,待条件具备后经申请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营业。其他餐饮业经营主体积极做好开业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待防控风险等级降低后,逐步恢复营业。

  现阶段禁止餐饮服务单位提供堂食服务,不得接受顾客在店内用餐,只能提供打包带餐或网络订餐服务;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的酒店及宾馆,不得为顾客提供堂食,住宿客人用餐由酒店统一制作送至客房;超市、商场内有就餐餐位的区域一律不得对顾客开放,只能提供打包或外卖服务。后续恢复堂食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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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餐饮单位分类规定
  •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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