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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险企管理条例细则出炉 五大修订契合开放新举措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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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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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昨日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细则》修订的方向与这一轮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举措及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相契合。业内人士表示,《实施细则》的修订,有利于促进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进一步发展。尤其是设立分支机构申请门槛的降低、申请手续的简化,满足了外资保险公司的普遍诉求,预计外资保险公司在华投资布局将提速。

  五大修订受关注

  上证报对比发现,此次《实施细则》的修订内容大致有五个方面。

  首先,落实关于放宽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限制的开放举措,《实施细则》第三条相关规定修改为“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其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

  这意味着,外资在合资人身险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上限将由过去的50%调整至51%。1%的突破背后,意味着外资将在合资人身险公司中掌握控股权与话语权。这也是此轮保险业对外开放举措中的关键一条:对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被放宽至51%,2020年后不再设限。

  其次,落实关于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的开放举措,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的要求,以及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再者,删除了关于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的部分原有条款。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方面与中资保险公司均适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保在统一规则下开展合作与竞争。这意味着,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门槛降低,申请手续进一步简化,与当前的行业现状更匹配。

  此外,在中国申请人的资格管理方面,明确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中国申请人的条件和管理统一适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确保相关监管规定的协调统一。

  最后,进一步规范外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明确与规范外资保险公司股权变更行为。这将进一步完善外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方面的监管制度,优化外资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保障外资保险公司持续稳健运行。

  推进审批工作进程

  银保监会透露,下一步,将按照修订后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依法推进相关审批工作进程,做好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持续优化保险业投资和经营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丰富金融服务和产品体系,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在扩大开放、引入外资的同时,我们将不断优化和完善监管方式方法,使风险监管能力与开放水平相适应。”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欢迎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将自身先进经验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与中资公司在竞争中相互促进,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和人民生活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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