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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风险整治见成效 监管框架确立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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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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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7日,第三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在京召开。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非银行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监管框架基本确立,并不断完善。

  潘功胜表示,2016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人民银行牵头17个部门和各级政府开展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经过各部门、各地近4年来的努力,目前整治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效。一是总体风险水平大幅下降、增量风险得到管控。在营网贷机构数量从整治之初的近万家下降到不到500家,业务规模和涉众人数大幅减少,从业风险得到明显缓释。果断出手打击虚拟货币投机炒作,避免了一场大规模虚拟资产泡沫风险。坚决整治校园贷、现金贷、网络炒汇,保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有效遏制了增量风险。

  二是边整边改,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完善。非银行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监管框架基本确立,并不断完善。明令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代币发行融资、无牌网络资管业务、互联网外汇按金交易,划清了底线。持续推进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网联公司、百行征信成功运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建设的风险监测技术系统不断完善。

  三是积累了丰富的新金融活动监管经验,探索出了有效的监管协作机制。在近4年的整治工作中,金融管理部门、宣传部门、网络电信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司法部门、自律组织等无缝衔接,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紧密协作、勇于担当、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出了一套适应新技术特点的金融监管思路和方法,包括坚持金融监管的一致性、穿透性、全覆盖性,抓住资金账户监测和宣传营销管理的关键手段,以投资者适当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中心、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充分配合等。

  下一步在技术驱动的新金融活动发展中,潘功胜表示,要做好几个坚持和巩固、几个完善和发展。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对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要从是否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普惠性,对金融业和宏观调控的影响等方面评价,坚持金融为民,鼓励运用科技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和成本,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支持,要防止以技术为外衣,脱实向虚,形成金融供给和金融需求的空转。

  二是坚持防范金融风险的基本底线。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落实功能监管,保持监管的公平性,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业务实质。面向公众的金融活动,不管是否以技术为名,都要从严监管。

  三是发展技术赋能的金融服务,为金融业提质增效。支持各类机构在持牌经营的前提下,依托技术或场景优势,提供普惠性金融服务,丰富金融组织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对接电商平台、供应链等各类实体场景,提供差异化、个性化金融服务,丰富金融产品体系。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大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式,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四是发展监管科技,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适应科技多变、快变的特点,提升监管快速反应能力,运用科技提升金融监管部门的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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