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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谈谈“垄断”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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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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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4日 星期四 12:07

最近关于反垄断的讨论很热闹。

但我看得出来,多数讨论参与者并没有学过经济学,而是在用一种原始粗糙的道德观在娱乐。

作为一个经济学学者,格隆不辩论道德是非,仅仅普及一下经济学。

“垄断”一词,类似“主义”,是舶来品,来自西方经济学,其语文词义是“排他性控制”和“独占”,在词语学意义上其实是一个中性词。

因为,“排他性控制”行为可能产生许多影响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率的负面效果。但是,“排他性控制”也是经济秩序的支撑点,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比如产权的基本特征就是排他性专有,而行政权在所有文明国家都由一个政府独占。如果两个以上的主体声称对同一幢房子拥有同等的产权,或者两个以上的政府声称对一个管辖区拥有同等的行政权,那就天下大乱,断不会有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率。

经济学上的“垄断”概念,比语文意义上的垄断定义要复杂。虽然我们可以直截了当地说,垄断就是在一个产品市场上只有一个买家或一个卖家。但是,导致市场被独占的原因,却是各式各样的。更为重要的是,由种种不同原因引起的市场垄断,对经济效率的影响截然不同。西方经济学理论中,发生市场垄断的成因,大体有以下五种。

第一种,由资源的天赋特性,带来产品(服务)的独特性。比如龙井茶、茅台酒、邓丽君的歌、我国的稀土、澳大利亚的铁矿石。这类产品,市场上独一无二、消费者又愿意出价来欣赏,资源所有者就拥有排他性的独占权。

第二种,发明的专利权或版权,或者象可口可乐配方那样的商业秘密。这些资源没有天赋的独特性,但是在想象力和科学技术的商业应用方面,具有独特性。政府如果不通过法律保护专利和商业秘密,发明和创新的供给就不足,对经济增长必然不利。当然,技术一旦发明出来,由社会共用可以加快新技术的普及,所以对专利的保护,通常设立一个时间区间,过了时限就对社会免费开放。

第三种,赢家的垄断。凡竞争就有输赢,商场竞争的胜出者可能凭实力和策略,一时之间将所有竞争对手赶出市场。典型的案例,是 IBM 和微软公司——不是别人不可以做电脑硬件和软件,而是一时之间没有谁做得过他们。

第四种,成本特性产生的垄断。一些产业,需要巨大的一次性投资,才能形成供给能力。这些投资一旦发生,就成为“沉没成本”(就是几乎别无他用)。对于这些产业来说,新的竞争对手面临很高的进入门槛,因为他们必须再支付一笔巨大的投资,才可能与在位厂商竞争市场需求。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自然垄断”。

第五种,强制形成垄断。这就是运用非经济的强制力量,清除竞争对手,保持对市场的排他性独占。这种强制的势力,可以是高度非制度化的,如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也可以是高度制度化的,如政府管制牌照数量,或由立法来阻止竞争而产生的行政性垄断。

上述垄断成因,进入细节问题之后,纷繁复杂。在真实世界里,一果常常多因。在科斯委代表的产权经济学奠定之前,市场上因为没有清晰的产权理论, 150 年来的垄断经济学理论,其实都是含混不清的。含混的理论带来许多错误的推理,以至谬误流传、以讹传讹,将反垄断混同为反大公司、反市场成功、反创新、甚至是反一切排他性的专用权。

事实上,无形的手支配下的「垄断」,绝大多数时候,恰恰是产权的同义词。基于资源独特性、发明和创新、竞争胜利以及成本优势的垄断,都是从「产权的排他性」中派生出来的垄断。保护产权,与保护这些垄断,事实上具有一致性。产权是排他性的专用权利,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政府依法保护产权是现代经济秩序最重要的环节,也是社会发展与政权稳固的前提。

政府保护产权,事实上就是保护排他性权利。

当然,到了市场上,产权问题变得复杂。因为这里有众多的买家,也有众多的卖家,各有各的产权,行使起来互相影响。甲、乙都要卖货,竞争导致价格下降。在这个意义上,甲乙双方都受到对方的损害。能不能为了保护甲的产权,而将乙逐出市场?不能,因为那样就侵犯乙的产权(交易权)。能不能同时保护甲乙双方,下令提高市价?也不能,因为那就侵犯买方的产权。

所以,在市场上,政府只能遵循一个原则:保护各方平等交易的权利,但不保护任何一方资源的市场价值。否则,必定违反对产权的普遍性保护原则。

说完以上,我们不难理解,很明显,垄断实际上有两种:

1、保护产权所产生的垄断;

2、(用非经济的强制力量)侵犯他人产权的垄断;

但很遗憾,多数人对这个没概念,甚至混为一谈,以为所有的独家控制市场,技术创新的动机遭到削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也都会比较糟糕,是对整个社会福利的侵蚀。

当然不是。

垄断利润,多数时候,恰恰是对创新投入与经营效率的奖励。也恰恰是这种奖励带来的超额利润,推动着整个社会的进步。

事实上,只要是在自由进出的市场经济环境里,垄断永远是暂时的,没有人能得到终身免死铁券。

仅仅拥有独特的资源,能不能持续控制价格、获取垄断利润?所有市场经验都证明,不能。这是因为,绝大多数独特资源生产出来的产品和服务,都可能有替代的产品和服务。龙井茶叶的替代品包括黄山毛尖、福建乌龙、雀巢咖啡,可口可乐的替代品是百事可乐,茅台替代品包括郎酒、五粮液、泸州老窖,邓丽君的替代呢?是刘德华、张国荣,或者梅兰芳。

物以稀为贵是正常的,但是市场规律是,独特资源要是要价太高,等于为各种替代品提供市场。

技术进步的本质又是什么呢?

就是不断发现替代。

创新的垄断,也不可能持久。商场如战场,出了周瑜,还可能出诸葛亮。政府保护创新专利,只要没有剥夺别人创新的权利,创新带来的垄断,通常不能持久。靠创新获取垄断利润吗?等于动员天下英雄好汉加快发明替代,竞争始终是异常激烈的。

胜利者赢得市场优势之后就减量提价,确实是可能的。但是,正如弗里德曼指出的,这样一来,价格高高在上,经过血战的垄断商等于在反向补贴他所有的潜在竞争对手。只要潜在的竞争压力没有消失,标准教科书举证的「垄断行为」,就将先被淘汰。

那么,妨碍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的垄断,是哪一种呢?

有且只有一种:所有垄断的类型当中,只有强制限制了市场准入,才真正妨碍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率。

因为,对市场机会的强制性禁止和限制,才可能完全地或部分地消除替代,也就是消除潜在的竞争。

所以,你也看懂了?

反垄断的要害,是消除市场禁入。北大周其仁教授20年前出过一份很专业的研究论文《竞争、垄断和管制》,很多东西,那里面都讲得很清楚了。

我们是有理论的。

只是大伙并不乐于学习,而是更喜欢凑热闹,打群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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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3日 星期二 12:43

我一直相信,国家也好,企业也罢,乃至个人,都应该有其行为底线。这个行为底线大致是一样的:做自己该做的分内之事,做好自己的分内之事,少越界伸手。

之所以有此感慨,是因为看到阿里遭反垄断重罚,各方的众生相。尤其有企业,借这个司司自危的当口,数次公开举报商业竞争对手垄断,并呼吁国家出手重罚。

这就不是企业应该做的事了。

国家反垄断,是对的,是其分内之事。

企业搞垄断,也是对的,也是其分内之事。把企业做到强大无匹,让竞争对手生意做不下去,这是生意的基本路径,除非你没这个能力。

唯独企业举报企业搞垄断,还呼吁有司出手,这味道就超级不对了。

垄断本就是做生意要努力达到的目标。真做到了垄断,那应该是行业内共同给予掌声和学习、效仿的榜样。

举报对手搞垄断,这就如同承认对手武功太高了,我技不如人,打不过你。但我不是学习你,我去找朝廷治你。

至于多数人担心的垄断带来集体福利的必然损失,这个在经济学上并不成立。

多数人其实根本没弄懂垄断为何物,只是想当然做道德绑架和娱乐。我写了一段如何理解垄断的文字,希望有帮助。

世事纷杂,人在其中要保持定力,不易。但无论如何,我还是不希望整个社会的游戏规则陷入一个逆淘汰。如果越出轨,越没有边线反而越容易胜出,结果一定是整个群体自我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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