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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支持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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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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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支持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办法政策解读

  为落实自治区党委强首府战略和“三地两带一中心”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新格局,建设南宁区域性国际旅游中心城市,进一步完善南宁市文化旅游产业扶持发展机制,深入推进南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市文广旅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精神指导下,在组织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办法》的制定工作。

  《办法》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发〔2019〕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强首府战略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9〕47号)等进行研究制定,同时参考和借鉴了广东部分地区关于扶持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一系列举措。

  2019年11月,市文广旅局根据国家、自治区以及南宁市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的相关政策,形成了《南宁市支持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17个单位征求了意见,同时在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和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征集到相关单位意见8条,采纳4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3条,9个南宁市有关部门无修改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11月29日,市领导组织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等9个单位对《南宁市支持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专题研究。市文广旅局根据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和专题研究会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送审稿。

  《办法》共有条款二十条,分别明确了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定义,符合扶持的条件、具体扶持办法、申报程序、管理办法和实施期限,前后程序清晰,可操作性强。其中,第一条是制定的背景和文件依据;第二条是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定义;第三条是支持的形式及设立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条是专项资金申请受理程序和责任部门;第五条至第十一条是具体的奖补措施;第十二条是人才引进扶持政策;第十三条是鼓励采取多种金融手段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第十四条是向上级争取资金的方式;第十五条是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第十六条是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申请奖补的条件;第十七条是对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是基本原则、解释部门及有效期说明。

  (一)《办法》明确通过加强贴息补贴、市政配套设施补助、进口补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林相改造补助等方式,对在我市现金和实物总投资额达到100亿元以上(人民币,不含房地产投资)的文化旅游项目,积极予以补助补贴支持,充分释放优惠政策红利,进一步吸引支持更多重大文化旅游项目落户我市。

  (二)《办法》通过奖励的方式加大对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品牌扶持力度。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国际一线知名连锁品牌酒店新评定为5星级饭店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5星级饭店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重大文化旅游项目企业承办的对南宁文化和旅游业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国家级、自治区级节庆、赛事等活动的,对同一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三)在人才引进扶持方面,《办法》规定“对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引进的人才,按照上级和南宁市有关人才政策执行,重大文化旅游项目需要引进外籍专门人才的,各有关部门要在申请办理工作证件及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等方面提供便利”,积极为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引进人才发挥创新和引领作用提供便捷,助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在融资方面,《办法》鼓励创新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一是支持企业利用债务融资工具,发展文化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融资。二是支持创新适合文化旅游产业的信贷产品和担保方式,对不同类型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采用有针对性的信贷产品和相应的抵、质押担保方式。三是鼓励通过设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四是对产业带动能力强、地区贡献大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优先争取国家专项基金、国债资金、贴息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并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对重大文化旅游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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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文旅项目定义
  •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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