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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发布“春雷行动2023”十大典型案例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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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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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发布“春雷行动2023”十大典型案例

  近日,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春雷行动2023”期间的十大违法典型案例。自“春雷行动2023”开展以来,该局聚焦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最突出的领域开展执法行动,查办了一批群众反响强烈的违法案件。同时,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强化柔性执法、教惩结合,倡导“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对“首次违法”“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让监管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通过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023年2月,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2台起重机正在使用,该公司无法提供合格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经查,涉案起重机定期检验到期日为2022年12月,该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涉案起重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存放有7盒胰岛素注射笔针头,该类产品为国家重点监管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该公司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诊所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以及过期的医疗器械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2023年2月,执法人员依法对某诊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存放有妇科检查床、一次性使用无菌扩张器、红外线乳腺检测仪、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一次性使用妇科冲洗治疗头、脱脂棉球等医疗器械,以及丝瓜络等14种无标识药品。

  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显示诊疗科目为“内科/中医科”,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诊所涉嫌未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项目开展妇科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移送德阳市罗江区卫生健康局,涉案产品依法一并移送。

  涉案产品一次性使用妇科冲洗治疗头、脱脂棉球已超过使用期限,妇科检查床无备案证信息,红外线乳腺检测仪无注册证信息,14种散装无标识药品无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该诊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诊所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其检验科冷藏柜中摆放有1瓶ALP碱性磷酸酶测定试剂、1瓶CK肌酸激酶测定试剂、1瓶P无机磷测定试剂,上述医疗器械均已超过有效期。经查,该医院于2022年8月3日对4名患者开展过生化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中含有[P]磷,此时该医院P无机磷测定试剂已超过有效期。该医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医院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7日,执法人员开展“防疫物品价格检查”,提醒告诫在疫情期间经营药品禁止哄抬价格,并填写《价格监督检查记录》。2022年12月20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某药房进行现场检查,该药房在群众对涉疫药品需求激增的背景下,在抗病毒颗粒进货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药品价格;将原销售价格15元/盒的药品以25元/盒的价格售出15盒,违法多收价款150元。该药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药房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无法清退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0元;2.罚款人民币750元。

  2022年12月23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某药房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1.药房收银台处有标示“医用防护口罩N95”等内容的口罩5盒,无任何价格标示;2.该药房在群众对涉疫药品需求激增的背景下,大幅度提高药品价格,将原销售价格15元/盒的抗病毒颗粒以25元/盒的价格售出64盒,违法多收价款640元;将原销售价格15元/盒的布洛芬缓释胶囊以25元/盒的价格售出50盒,其中有2盒打折实际收款12元/盒,该药品违法多收价款474元。该药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药房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其无法清退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114元;2.罚款人民币1886元。

  2023年3月,根据小区业主投诉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物业在已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情况下,重复向有拆墙需求的业主收取了拆墙建渣清运费,共计重复收费12990.6元。该物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物业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9月05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其2022年12月24日生产的大包装咸干花生成品20大袋和小袋成品咸干花生3大袋(共150斤),涉案金额7130元。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2023年3月,执法人员对某药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药店销售产品永灵健®益生菌外包装显著标注有“专利技术 进口菌种 发明专利:No.1514553 B1”“欧洲发明专利:益生菌双层包埋技术 No.1514553 B1”“添加600亿活性益生菌有效保障益生菌活性固体饮料”“进口菌种 优质原料”“有效保障益生菌活性 实现三项技术突破 长久活性 赖胃酸 有效定植”等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药店作出罚款人民币600元的行政处罚。

  某建材店在罗江区盛玛特购物中心进场口对外发布一幅黄底广告图进行宣传,含有“罗江最专业的【美缝团队】”字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广告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鉴于该建材店属于初次违法,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危害后果轻微,符合《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第13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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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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