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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行7年期新券明日开启预发行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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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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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开发银行6日发布公告称,将于2020年1月9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发行2020年第四期7年期金融债券和增发2019年第十四期3年期金融债券分别不超过50亿元和80亿元。本次发行的2020年第四期金融债券为预发行交易的标的债券,预发行交易期间从2020年1月7日开始,至2020年1月8日终止。

  本次发行招标时间为2020年1月9日下午14:30至15:30。首场招标结束后,国开行有权向柜台债券承办银行追加发行前述两期债券总量分别不超过4.3亿元和27.3亿元,专门用于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向个人等投资者分销。

  发行办法显示,国开行本次发行的2020年第四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按年付息,发行量不超过50亿元(不含商业银行柜台分销额度)。债券缴款日为2020年1月14日,上市日为2020年1月16日,起息日为2020年1月14日,首次付息日为2021年1月14日,兑付日为2027年1月14日。如遇节假日,则支付日顺延。

  本次增发的2019年第十四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按年付息,发行量不超过80亿元(不含商业银行柜台分销额度)。债券缴款日为2020年1月14日,上市日为2020年1月16日,起息日为2019年10月25日,首次付息日为2020年10月25日,兑付日为2022年10月25日, 票面利率2.97%。

  首场招标结束后,国开行有权向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五家承办银行追加发行不超过1亿元、2亿元、0.2亿元、0.1亿元、1亿元的2020年第四期债券,以及向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四家承办银行追加发行分别不超过4亿元、15亿元、5亿元、3.3亿元的2019年第十四期债券。承办银行投标认购后,按照首场中标价格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向个人、企业、金融机构及中国人民银行在《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分销。

  本次发行的2020年第四期金融债券还是预发行交易的标的债券,预发行交易期间从2020年1月7日开始,至2020年1月8日终止,交易结算采用实物结算与现金结算相结合方式。

  在双边询价与请求报价方式下,预发行交易结算日为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6日(不含)之间的任一工作日。在点击成交与限价成交方式下,结算日为债券缴款日2020年1月14日。

  国开行表示,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可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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