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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逃废债、呼吁买者负责 三部门就违约债处置征求意见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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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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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债券违约数量和总额一直逐年增加,违约处置问题受到业界高度关注。12月27日,央行、发改委、证监会发布《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提出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在债券违约处置中的核心作用,丰富市场化违约债券处置方式,并加大对发行人逃废债的打击力度等。

  在近年债券违约纠纷中,发行人处置不力、信批不及时等备受债券投资者质疑。《通知》明确,发行人要主动提高债务管理水平与流动性管理水平,积极通过资产处置、清收账款、落实增信、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筹措偿付资金,及时偿付债券本金及利息。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怠于履行偿债义务或通过财产转移、关联交易等方式逃废债务,蓄意损害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信批方面,《通知》称,发行人、接管组、托管组及破产管理人等信息披露责任主体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及时披露发行人财务信息、违约事项、涉诉事项、违约处置方案、处置进展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通知》还提到,要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惩戒力度。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企业通报及惩戒机制,对蓄意损害债券投资者利益且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发行人,依法依规限制其市场融资。对恶意逃废债的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和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部门将依法将其逃废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也有公平问题。”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日前参加座谈会时表示,对债权人来说,一定要想方设法打击逃废债,但反过来,债务人因为各种各样原因确实会出现资金困难,债权人都是机构投资者,都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从长远角度看,也应该有债务和解的措施,这样才能使得企业发行人从困境中走出来,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最终对投资人来说也是利益最大化。

  除了“卖者尽责”外,本次《通知》也再次提到“买者负责”精神,债券持有人要树立风险自担的意识,认真阅读债券发行文件,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审慎进行投资决策,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

  邹澜表示,明年债券市场形势严峻,个体违约风险会继续暴露,下半年违约风险要高于上半年,低资质民营企业、高度依赖非正规渠道融资的房地产企业和地方融资平台都是值得重点关注的对象。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周荣芳日前在公开演讲中指出,截至2019年11月末,我国债券市场存量规模接近100万亿元,是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债券市场是实体经济利用金融市场拓展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

  对债券违约也应一分为二地看。周荣芳表示,2019年违约债券涉及面额1393.87亿元,占同期托管余额的0.14%,债市违约水平总体并不很高,个体的债券违约也有利于风险定价的资源配置。邹澜也表示,债券违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正常现象,个体的违约事件还有利于加快市场出清,促进评级结构的调整,本身也是配置市场资源的重要体现,央行也将继续完善债市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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