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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县市入选试点 可发债置换部分隐性债务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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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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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在今年化解隐性债务的实践中,监管部门推出建制县隐性债务化解试点方案。具体而言,地方政府向监管部门上报方案,批准后即可纳入试点,纳入试点后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省代发)置换部分隐性债务。

  按照现阶段相关管理办法,政府置换债券仅能用于置换2014年清理甄别锁定的存量政府债务,以及截至2014年底为政府公益性项目举借且确需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因此,能够置换隐性债务对试点地区构成利好。

  所置换的隐性债务也可以是2014年后形成的隐性债务。隐性债务通过贷款、非标等方式融资形成,成本较高、期限较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后能够有效降低成本、拉长偿债周期。

  “试点地区一般都是债务压力较大的市县,纳入后也需要压减财政支出、调整支出结构,避免出现道德风险。”一位地方投融资人士称。

  据了解,纳入试点的主要是贵州、云南、湖南、甘肃、内蒙古、辽宁六省(自治区)的部分县市。

  部分金融机构因此提前收到了贷款本息。某大型信托公司业务部门人士表示,2016年10月向南方某省一市县发了一笔3.6亿的信托贷款,按照合同本应该是2019年10月到期还本付息。

  “此前当地出现欠薪风波,也有非标违约,我们也担心这笔信托贷款能否按时偿还。”前述大型信托公司业务部门人士称,“但居然提前还了,我们很意外,后来才知道是通过发行政府债券进行置换。”

  据了解,置换完成后,城投公司的该笔隐性债务在债务系统中作还本处理。与此同时,需将相对应的地方政府债券做置换债券新增处理,债权人为城投公司所属的同级财政部门。

  市场诸多机构预计,隐性债务规模在30万亿-40万亿之间。2017年以来,多个市场机构提出建议,希望推出新一轮隐性债务置换。目前来看,中央部门并未推出新一轮置换,建制县隐性债务化解试点也仅是小规模试点。

  “道德风险太高了。如果再搞置换,本身想化债,但结果可能是违法违规举债得到奖励。此外,把本不应该由财政承担的金融风险承担了。因此不能搞新一轮置换。”一位中央监管部门人士表示。

  去年八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印发,要求地方政府在5-10年内化解隐性债务。

  从地方公布的化解方案看,主要通过“统筹资金,偿还一批;债务置换,展期一批;项目运营,消化一批;引入资本,转换一批”等方式化解。

  比如,内蒙古多伦县采取资金支付和实物抵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化债。该县每季度根据资金筹集和实物处置情况制定一次化债方案。吉林四平今年2月推出的举措包括将银行表外贷款转为表内、延长付息周期、对项目短期贷款进行展期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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