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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补贴岂能用“与钱合影”兑现?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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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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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媒体报道孝感市大悟县金山中学安排一百多名学生“配合”老师完成了一场贫困生补贴发放“仪式”:学生在配合进行拍照、签字等程序后却不能拿走补助金。对于此事,校方解释说,拍照签字主要是为了留档存证,没发钱是考虑到怕学生弄丢了。昨日,记者致电孝感市教育局,工作人员称此事正在调查中,将尽快公布调查结果(据1月19日《北京青年报》)。

  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对于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寄宿学生的补贴资金,必须以现金或银行存折(卡)形式,分学期一次性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不得以食堂卡或餐票、校园卡以及实物抵等形式发放。实行现金发放的,应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后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代签。而据大悟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最近发放的补助金是2015年秋季学期加上2016年春季学期的补贴。“我们把钱发给各个学区,各个学区再发给各个学校,要求把现金直接发到学生或者监护人手里,不允许充抵饭费”。

  按说,既然已经是接近成年的中学生,而且大多还是来自贫困家庭的学生,从学校领取这么一千多元现金补贴,一定会小心翼翼带回家去交给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不存在“弄丢”的风险,如果学校真是出于关心学生担心“弄丢”这笔“巨款”,大可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过来领取,根本没必要让学生签字并拿着大沓钞票“合影”后再收回。而且从学校负责人的解释来看,让学生签字并“与钱合影”是为了留档存证,那么,“存证”之后,就意味着学校将补贴已经发到了学生手上,且“有图有真相”铁证如山,即使最后出现“意外”,学生家长举报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学校也完全可以用这份“铁证”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即便闹上法庭,学生和家长也只能在“证据”面前吃个“哑巴亏”。

  或许我们是在“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学校压根就没有把问题考虑的这么复杂,确实就是担心学生“弄丢”补助款。但还有一个问题值得追问,包括湖北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明文规定以及当地教育部门工作人员都强调,这些困难补助必须以现金或存折形式直接发到学生或监护人手中,不得以食堂卡或餐票、校园卡以及实物抵等形式发放且“不允许充抵饭费”,这显然是言有所指,而金山中学安排领取这笔补助费的100多名,也恰恰都是寄宿制学生,吃住都在学校,学校是否想通过这种“与钱合影”留档存证的方式,将学生所欠学校食宿等费用强制扣除后“多退少补”?

  另外,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校园早已不是“圣洁”之地,学校为学生购买校服“吃回扣”甚至巧立名目乱收学生费用等早已不是新闻,看到这么多钞票要如数足额发放到困难学生手中,学校某些人是否存在“见钱眼红”,萌生出从中分一杯羹的冲动?如果这些“小人之心”皆不存在。学生签字并“与钱合影”之后,即使领到钱“弄丢”,学校既无需承担责任也有足够证据证明学生已经领取,因此,学校这样做,究竟是担心学生“弄丢”,还是为学校或某些人的利益故意给学生“设套”?何苦一定要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在当地教育部门正式调查结果没有公布之前,笔者的这些疑问显然都是“瞎猜”,我们真的希望自己是在“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但归根结底来说,国家给贫困学生发放的补贴不能只以这种签字和“与钱合影”留念的方式来“兑现”,无论从任何角度来分析,孝感市大悟县金山中学的这种做法,既有悖正常程序规定,也让人不能不产生诸多遐想,学生“弄丢”一份补助或可能找回,学校因此“弄丢”的师德和教育理念那该向何处追寻?(朱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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