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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税务人员助328外地人在京买房 受贿两千万 中介获刑十年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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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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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受2169.2万元帮没有北京户口的客户补缴个人所得税,以获取在京购房资格,其中1817.7万给了掮客和税务系统工作人员,自己截留351.5万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文书显示,北京一提供社保代缴等业务公司的总经理周某峰因受贿罪获刑10年。

  限购政策让掮客嗅到“商机”

  2011年,北京出台政策:自2011年2月起,对非京籍人员在京购房有严格限制,非京籍人员必须在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五年才有资格在京购房。

  政策出台后,一些个税或社保连续缴纳不足5年的非京籍人员在北京没有购房资格,这也让一部分中介及办理社保代扣代缴的机构嗅到了“商机”。

  周某峰就任职于北京市东城区一人力资源公司,该公司提供社保代缴、公积金缴存、个税申报等服务。1980年出生的周某峰是该公司经理。

  周某峰供述,2016年上半年,在北京有很多人想买房,但是并不符合需要连续缴纳五年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的购房要求。其找到一直跟地方税务局打交道的老乡刘某甲。刘某甲一开始说做不了,后又说他有方法可以一次性补缴五年的个人所得税。他就和刘某甲商量先试一下,就用妻子李某的身份证试试,后补缴成功了。

  周某峰因此看到了赚钱的机会,就和刘某甲商定,由其来收集客户资源,由刘某甲去办理补缴个税,其和刘某甲按人头收费。具体流程是由上线中介人员提供客户资料给周某峰,周某峰将客户资料发给刘某甲,并把钱款按商量好的数额给刘某甲转账,刘某甲通过给税务机关干部好处费办成补缴税款的事情。

  介绍客户的多为地产销售人士

  周某峰的上线中介有多人,这些人中有不少是房地产销售人士或者认识很多房地产中介的人士。

  比如姚某,他从事房地产销售工作。他供述称,周某峰最开始收其每笔14万元或12万元,后来降到每笔三四万元,而他则多收客户5000元或1万元作为手续费。

  又比如魏某,此前因做房地产销售工作认识了周某峰,他一共为周某峰介绍了200名左右客户。

  王某也是周某峰的上线中介之一。王某认识很多地产中介,了解到很多非京籍人士的需求后,就联合周某峰来办理这个业务。2016年10月至2017年三四月,其一共给周某峰介绍了47人办理个税补缴业务。

  在王某介绍的客户中,就包括其朋友的儿子和侄子。最终,王某帮朋友的侄子获得购房资格并成功购房。王某还帮非京籍的肖某成功补缴五年个人所得税并成功买房。

  因为不是正常缴税,客户们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了,很少需要身份证原件。一些上线中介在供述中表示,他们负责提供客户资料,并不清楚周某峰是如何办理补缴的。

  为463人补缴个税,其中328人成功买房

  那么,周某峰到底是如何办理补缴的呢?

  裁判文书显示,刘某甲称,他拿着身份证复印件找到了黄某,黄某当时担任北京朝阳区地方税务局科员,黄某带他到了郝某的办公室办理补税业务。郝某当时是朝阳区地方税务局的主任科员。

  刘某甲称,最开始,办理一笔“业务”他收取周某峰8万元,后来就逐步降价。

  至此,一条隐秘的层层盘剥的非法补缴个税利益链条浮出水面。在这个链条中,想在北京买房但又因没有户口、个税没有连续缴纳5年而没有资格的人将身份证复印件和钱款交给地产销售等上线中介,上线中介收取一部分费用,然后则将资料和钱款转给周某峰,周某峰截留一部分费用后,再将资料和剩余费用转给刘某甲。刘某甲自己截留一部分后,再给办税的工作人员好处费,以办成“业务”。

  2017年2月以后,由于政策变化,办不了补税,周某峰等人的“业务”终结。

  裁判文书显示,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周某峰联合刘某甲、郝某、黄某等共计为463名非京籍人员补缴了五年个人所得税,其中375人通过购房资格审核,有328人获得了购房资格并签约购房,购房合同金额为43亿多元。

  一审获刑8年,二审获刑10年

  一审法院认定,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间,被告人周某峰通过刘某甲,利用郝某等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不符合条件的非京籍人员违规补缴五年个人所得税,并收取王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2169.2万元。周某峰将其中1817.7万元转账给刘某甲,个人截留351.5万元。后因部分补缴人员补缴未能成功,刘某甲退给周某峰200万元,周某峰退给王某等人399.1万元。2018年5月10日,周某峰在家中被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查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峰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以惩处。最终判周某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一审判决后,检方提出抗诉,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结果偏轻。北京市高院二审改判:周某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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