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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黑龙江省多地发布疫情风险提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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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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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4615字,阅读大约需要11分

佳木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疫情风险提示

2022年1月7日18时-8日21时,天津市津南区20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人员咽拭子样本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此次疫情病毒全基因组测序表明属于奥密克戎变异株,呈现出传播速度快、隐蔽性强、穿透力强的特点。为严防疫情输入,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成果,我们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做好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和降低病例输入风险。现对广大市民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一、请密切关注天津市发布的病例行动轨迹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调整变化情况,如与病例上述行程轨迹有过交集,特别是同时间去过相同地点,或2021年12月23日(含)(依据首例发病患者发病时间进行调整)以来到过天津市(特别是津南区、南开区)的入(返)佳人员,要主动拨打辖区疾控中心疫情值班电话,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相关情况,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近期广大市民如无特殊情况,请勿前往上述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的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政策,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从风险地区返回我市,按照属地相关防控措施进行管理。

三、提高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特别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做好手卫生。要从官方渠道获取疫情有关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尽量不组织、不参加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倡导公筷公勺、分餐进食的良好生活习惯。要到正规超市或商场购买冷冻货品。接收邮件要做好外包装消毒处理。

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能够有效降低感染率、住院率、重症率和病死率。为了确保广大市民的生命健康,我市正在为3岁以上身体状况符合条件的居民免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到“应接尽接”,请广大市民尽早接种。同时,在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满6个月的18岁及以上人群中实施加强免疫接种,优先在感染高风险人群、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中开展,提升疫情防控水平。

五、自己或家人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佳木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月9日

大庆市疾控中心紧急提示

近两日,天津市报告多例本土阳性感染者,已出现托管班和家庭聚集,其部分感染者基因测序为奥密克戎变异毒株,且与此前该市已发现的境外输入病例奥密克戎变异株序列不能确认为同一传播链。本次疫情感染来源不明,当地可能已传播三代,存在进一步扩散风险,疫情输入我市风险大,为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现对广大市民提出紧急提示:

一、请与天津市确诊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与已公布病例轨迹有交集人员及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主动报备。主动报告14天内活动轨迹及接触史,积极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及落实管控措施。

二、2021年12月23日(含)以来自天津市抵(返)庆人员及其他地市抵返庆人员,抵返庆前2-3天,使用手机扫描“返庆人员登记”二维码(见下图),如实完整填写信息,并落实相关管控政策。

三、非必要勿前往国内已公布的高、中风险地区。尤其是天津、河南、浙江、深圳、陕西等有病例发生地区。如必须前往需提前向社区、村屯或属地疾控中心报备,同时做好个人防护。

四、加强个人防护,做健康第一责任人。非必要不开展聚集性活动。在人员密集和封闭场所,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公勺公筷、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五、如出现发热、乏力、肌痛、腹泻、干咳、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六、处理个人邮寄的境外物品或国内涉疫地区的快递包裹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在室外拆包,落实好手卫生和物品消毒处理。同时正确处理冷鲜食品。

大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月9日

大庆市各县区疫情防控

指挥部联系电话

让胡路区:0459-6352331

区值班室:0459-5596291

萨尔图区:0459-6181900

高新区:0459-6040009;0459-6288901

红岗区:0459-6780888

大同区:0459-6161530

龙凤区:0459-6059157;0459-2767159

肇州县:0459-8520361

肇源县:0459-8241033

林甸县:0459-3317221

社区:0459-3314119

乡镇:0459-3322541

杜蒙县

社区0459-3422588

乡镇0459-3452053

大庆市各县区

疾控中心联系电话

萨区疾控:0459-6279221

让区疾控:0459-6352591

龙凤疾控:0459-2767159

红岗疾控:0459-2799135

大同疾控:0459-6173877

肇州疾控:0459-8520511

肇源疾控:0459-8232328

林甸疾控:0459-3322473

杜蒙疾控:0459-3410143

鸡西疾控中心:天津、河南抵返人员请速报备!

2022年1月8日,天津市报告检出20例新冠病毒感染者,为奥密克戎变异株,并且至少已经传播三代,存在着社区传播的风险,疫情防控形势极其严峻;河南疫情发展迅猛,波及河南、上海和浙江3个省份的9个市。春节将至,人员流动更加频繁,疫情传播的风险持续增大,为有效控制和降低传播风险。鸡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紧急提示如下:

一、抵返鸡西人员要主动报备。

我市正在对以下重点地市抵返鸡西人员进行排查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请持续关注官方发布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以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叉的抵返人员请积极配合社区(村屯)尽快落实隔离管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所有抵返人员在返程前请扫描“鸡西市疫情防控信息采集码”(附后),如实完整填写信息,并主动报备;请符合下述条件的已抵返我市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主动配合辖区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2021年12月23日以来天津市、深圳抵返人员

2021年12月25日以来河南省安阳市抵返人员

2021年12月20日以来河南省郑州市抵返人员

2021年12月19日以来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抵返人员

2021年12月18日以来河南省周口市、洛阳市抵返人员

二、开展社区排查和管控。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酒店(宾馆)要立即主动排查符合上述条件的来(返)鸡西人员,对排查出的人员信息及时流转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全面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对排查工作不力、人员脱管失管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因故意瞒报、迟报或拒不配合疫情管控措施落实而造成疫情输入或扩散等严重情况,个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合理安排出行。请广大市民朋友非必要不出行,近期不要前往上述地市,如果必须要跨地区出行,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的疫情形势和防控政策,了解目的地近期是否有病例或疫情发生并做好个人防护;确需前往的,返程前需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并填报“入城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四、做好健康监测。时刻注意自身、家人及周围人员健康 状态。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可疑症状时要做好自我防护,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热患者可以拨打120急救电话,由120救护车免费送往就近的发热门诊。

鸡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月9日

鸡西市各级疾控中心联系电话

1、请2021年12月23日自天津市抵返齐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屯)、单位等主动报告,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配合工作人员执行我市疫情防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引发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非必要不去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详见http://www.lubulai.com/)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所有进出市域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齐人员,提前使用手机扫描齐齐哈尔抵返齐人员码并如实填写。

3、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从正规超市、市场购买冷链食品。高度重视物品消毒,接收来自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货物、快递包裹等要进行消毒处理。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务必及时就医。

同时请没有接种疫苗的适龄人群、没有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满六个月需要接种加强针的人群,尽快到辖区新冠疫苗接种点咨询接种,共同构建抗击新冠病毒的免疫屏障。

最高5000元!绥化市北林区发布疫情防控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群众举报的监督作用,根据《绥化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结合北林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举报人发现从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涉疫地区所属地市来返绥人员,未按规定向单位、社区(村屯)报告行程的,或者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可依照本办法向所属乡镇、街道或区应对疫情指挥部进行举报。

第二条 举报人应当告知被举报人姓名、来返前所在地区、现居住地址等详细信息,对举报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违规举报他人,否则,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第三条 举报可采用电话举报、上门举报等形式,突出时效性。提倡实名举报,未实名举报的不予奖励。

第四条 奖励举报有效线索人员,凡是实名举报反映的事项, 已经造成疫情传播,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现金奖励;未造成疫情传播,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现金奖励。

第五条 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未按规定向单位、社区(村屯)报告或瞒报、迟报的,纳入“黑名单”管理,由所在单位、社区(村屯)重点监测、重点管控、重点加强引导教育,由本人自行承担集中隔离费用与核酸检测费用,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法律责任自负。

第六条举报奖励只针对举报事项,不针对被举报人数和举报线索。对同一举报人的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或不同举报线索属于同一事项的,不重复奖励,根据受理举报记录奖励最先举报者。

第七条 联名举报的,按照同一事项给予举报奖励,资金由联名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第八条 坚决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和身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将从快从严从重查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调查认定的事实与举报线索不一致的;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区(村屯)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负有法定监督、发现、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

(三)与被举报人为直系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的举报;

(四)举报线索在举报前已经由相关单位通过疾控系统协查或公安大数据推送掌握的。

第十条 按照“谁接报谁受理”的原则,负责举报调查、处理的单位在对举报线索核查完毕后,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并根据举报人奖励意愿启动奖励程序。

第十一条 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绥化市北林区应对疫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绥化市北林区应对疫情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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