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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落地两单 专家称规模难做大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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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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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 施娜

  自今年5月中国银行发起首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后,银行业停摆多年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正式重启。与此同时,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也开始了酝酿。

  9月6日,江苏银行与华能贵诚信托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银登中心)开展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成为国内银行业首单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

  9月29日,九江银行也成功通过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收益权转让业务,受让方为“中航信托·天顺(2016)146号信贷资产投资1号单一资金信托”,资产原始金融为3.2亿元,实际转让金额3.2亿元。此次转让资产为可疑贷款,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

  也就是说,仅一个月内,已有两单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落地。对此,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作为银行处置不良的一种市场化补充手段,现在正在试点当中,不过未来能发展到多大规模,现在还很难讲,预计或不大。这是因为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虽可提前变现一些资金,但按相关法律规定,并不能实现完全的“出表”。

  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酝酿已久

  当前,银行业面临的资产质量压力仍在加大。据银监会网站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继续攀升至1.81%,比2015年末上涨0.14个百分点,部分地区的不良率更是达到2%以上。

  “今年二季度,关注类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余额以及关注类贷款占比与不良贷款率之间的剪刀差较一季度还在上升,说明银行资产质量依然承压,需要在严控新增不良贷款的情况下,继续加大对存量不良贷款的处置和化解。”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

  事实上,为加快不良处置,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工作酝酿已久。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监管层除了提及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之外,也提及了开展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工作。

  2016年4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82号文),将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范围扩大到不良资产收益权的转让。

  2016年8月,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官网(以下简称银登中心)发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其中,对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行为予以严格的规定。

  9月6日,江苏银行发行了第一期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苏誉一期”,成为国内首单以不良贷款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也是银监会82号文发布以来银行业第一单不良资产证券化收益权转让。该次转让的受让方为“苏誉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资产原始金额为4.245亿元,实际转让金额2.54亿元。

  银登中心副总裁成家军曾表示,82号文适用范围既包括正常资产的收益权转让,也包括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据银登中心市场调研的结果,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不良资产可能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应该是更有吸引力,应该说这种方式为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开辟了一种新的渠道。

  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占比尚小

  根据82号文等相关规定,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中,正常类信贷资产收益权与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应分别转让,出让方银行不能构建混合信贷资产包。

  与此同时,82号文还规定,银行开展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在继续涉入情形下,计算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比例和拨备覆盖率等指标时,出让方银行应当将继续涉入部分计入不良贷款统计口径。此外,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对机构投资者资金来源应当实行穿透原则,不得通过嵌套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引入个人投资者资金。

  曾刚表示,虽已有两家银行开展了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我觉得未来规模可能不会太大。对银行而言,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没有体现不良资产风险的转让。从这个角度而言,相比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方式,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对银行经营意义不大”。

  “实际上,银行现在处置不良的主要方式还是核销和批量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是银行处置不良的一种市场化的补充手段,但目前所占比例还是很少的。”曾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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