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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券商风控指标计算标准大调整 连续三年A类以上券商获支持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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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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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1月23日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计算标准》),于6月1日正式施行。早前,证监会曾于2019年8月9日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先来看看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对证券公司投资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基金、成分股等适度“松绑”,推动资本市场引入长期增量资金。

  有针对性强化资本约束,防范突出风险点。

  结合“资管新规”以及近年来相继推出的沪伦通、科创板、信用衍生品、股指期权等新业务,明确风控指标计算标准,实现对证券公司业务和风险的全覆盖。

  结合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将“连续三年A类AA级及以上的证券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调整系数由0.7降至0.5,进一步提升优质券商的资本使用效率。

  《计算标准》较征求意见稿从三方面作适度放宽:包括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调整股票质押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优化信用债券投资计算标准;允许证券公司为其投行、资管等证券业务子公司提供的流动性担保承诺,计入子公司可用流动性资产转移等。

  增强行业抵御系统性风险能力

  建立和完善证券公司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控指标体系,是2016年6月修订版本的重要内容。三年过去,部分业务的风险计量需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以适应新形势下风险管理和行业发展的需要。

  为此,2019年下半年以来,证监会起草了《计算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经过逐条研究,大部分意见已充分吸收,没有完全吸收的意见主要是放宽对高杠杆资管产品、非标私募基金代销和托管业务的计算标准等。

  考虑到从前期监管实践看,由于个别证券公司对于资管产品杠杆缺乏管控,导致产品出现流动性风险;个别证券公司对投资于非标资产的私募基金尽职调查不充分,导致代销或者托管业务诉讼增加,加大公司经营风险。因此,有必要通过强化资本约束,引导证券公司强化风险管理、合理制定业务发展规划,防止风险外溢,故未完全吸收相关意见。

  《计算标准》调整完善五方面内容

  与现行风控指标体系相比,《计算标准》调整完善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一是倡导价值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计算标准》完善部分权益类投资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将证券公司投资成分股、权益类指数基金产品的市场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分别下调至10%、5%,并明确证券公司持有宽基指数类ETF不适用持有市值不得超过总市值5%的集中度要求。分析人士指出,此举将有利于我国权益基金规模的增长,券商风控管理体系将进一步完善。

  同时,放宽政策性金融债等投资的风控指标计算标准。适当调整政策性金融债和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的计算标准,将市场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由2%降至1%;计入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比例由98%上调至99%、未来30日现金流出计算比例由2%下调至1%;将存续期大于等于1年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和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所需稳定资金计算比例由5%降至2%。

  二是宽严相济,根据风险特征合理调整计算标准。

  优化融资类业务相关风控指标计算标准方面,一方面,完善流动性风控指标计算标准。调降融资融券业务的融出资金所需稳定资金计算比例,同时适当调增到期日在1年以上的股票质押交易融出资金计算比例。另一方面,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调整股票质押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增高比例质押(质押股份占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的)的,计算比例50%;受限股质押的,计算比例40%;非受限股质押的,计算比例15%,低履约保障合约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2倍计算;《计算标准》发布之日前的存量合约,仍按照统一的20%计算信用风险资本准备。以资管计划参与股票质押交易的,以实际投资规模为基础,按照集合资管计划5%、单一资管计划3%计算特定风险资本准备。此外,对低履约保障合约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2倍计算。与此同时,完善应收款项信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明确证券公司对其子公司等关联公司的应收款项(对子公司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等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应当按照100%计算信用风险资本准备。

  提升高风险投资的风控指标计算标准方面,提升证券公司持有分级基金中非优先级基金份额的市场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至50%。适当调整证券公司投资AA级信用债券的短期流动性指标计算标准。对于证券公司投资次级债券,要求按照债券信用评级或其主体评级下调一档计算各项风控指标。

  适当放宽交易在途资金等流动性覆盖率计算标准。《计算标准》上调流动性覆盖率计算表中集中清算交易在途结算资金、银行间市场非集中清算交易在途结算资金未来30日现金流入计算标准。同时,将证券公司持有货币基金计入优质流动性资产的计算比例由60%提升至90%。

  完善资管计划特定风险资本准备等计算标准。《计算标准》按照私募资管产品实际投向和投资金额,分类设置特定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单一资管计划投资标准化资产的,计算比例为0.3%,投资股票质押以外非标资产的为0.8%;集合资管计划投资标准化资产的计算比例为0.5%,投资股票质押以外非标资产的为3%。调整资产管理业务表外项目计入表内外资产总额的转换系数,由0.2%调至0.3%。

  三是明确信用衍生品、境外股票投资、科创板股票投资等新业务计算标准,确保风控指标全覆盖。

  《计算标准》明确买入信用衍生品、卖出信用衍生品,计算市场风险资本准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等标准,以及相关集中度指标豁免规定。明确证券公司持有的科创板股票、境外股票参照境内股票投资进行计算。

  四是强化差异化监管安排,支持行业发展。

  《计算标准》将连续三年A类AA级及以上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调整系数从0.7降为0.5,进一步提升优质券商的资本使用效率。

  五是增加合理豁免情形。

  《计算标准》明确证券公司成立发起式基金豁免适用持有单一非权益证券集中度20%的限制。同时,因其他投资者赎回、减资导致投资标的总规模缩小等原因造成集中度指标出现被动超标情形的,可不认定为违规情形,但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风控办法》要求履行报告义务,并采取必要措施稳妥处置。

  差异化监管龙头券商有望受益

  分析人士认为,差异化监管安排有助于头部券商的风险覆盖率优化,风险资本系数的优势将推动头部券商进一步做大做强,资本优势明显提升,未来行业马太效应将更加突出。

  “监管政策将倒逼券商走差异化发展道路,推动证券行业充分竞争,引导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将有利于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山西证券分析师指出,《计算标准》进一步体现差异化监管的思路,推动风控实力较强的头部券商重资本业务及创新业务的开展,另外头部券商在场外期权一级交易商、科创板等业务上优势明显,资本实力较强,业务储备更加充足,长期看好龙头券商集中度提升。

  此外,长城证券分析师指出,我国证券公司行业杠杆率一直处于低位,行业整体提升杠杆的空间较大。此次调整让出了潜在提升杠杆的空间。同时,《计算标准》对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等相关标准也进行了调整,预计金融债发行规模将有所提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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