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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比较两种经营模式各有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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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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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比较两种经营模式各有利弊

  在现在的餐饮企业经营过程中,企业的经营模式多样化,但餐饮企业大多数采用的是直接经营与特许经营的模式,这两种经营模式各有利弊,是现在较为大众化的经营理念。下面我将对着两种模式做一些简单的梳理:

  1、产权构成不同。直营连锁是指同一资本所有,由总部集中管理,共同开展经营活动的高度组织化的零售企业。同一资本所有是区别直营连锁店与其他经营形式的关键,也是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本质上的差别。

  2、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者(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者(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是独立的,特许者无权进行干涉。被特许者需要对特许者授予的特许权和提供的服务以某种形式支付报酬。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3、法律关系不同。在特许经营中,特许者和被特许者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而直营连锁不涉及这种合同(分店经理与总部的雇佣合同则另当别论),总部和分店之间的关系由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4、筹资方式不同。特许经营通过招募独立的企业和个人扩张体系,特许者不仅需要吸引潜在的被特许者,还需选择被特许者,并为被特许者提供培训和服务;通过直营连锁扩大规模则要筹集足够的资金,配备大批的管理人员。相比之下,特许经营利用他人资产扩大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而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5、经营的自主权不同。特许经营加盟店在合同期内可以使用加盟商的一系列东西,可以得到加盟商的各种政策及其他方面的支持,反之则不然。特许经营加盟还受合同的影响,在合同期内不能自由的退出,而合同期过后需要续签合同,这受加盟商与被加盟商两方意志的影响,对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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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直营连锁和特许连锁
  •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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